工资、工时、休假

不给年假就该给钱 年休假工资成劳动投诉新热点

发布时间:2011-08-14    来源:新华网   作者:项凤华   浏览次数:1115    返回

[导读] 2010年即将结束,你年假休了吗?没享受到年假的,拿到年休假工资报酬了吗?昨天,记者在南京市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两部门采访时发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811起实施至2009年底,一直“零投诉”。今年,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投诉突然井喷了。据统计,今年1-11月,监察和仲裁共受理1.8万件案件,涉及到工资报酬的大约6000件,其中至少有一成的劳动申诉都提到了带薪休假权。

  典型案例  高管讨要4万多元年假补偿

  “4年的加班费、3年的年假工资补偿……这些都要一一算清楚了。”先生在跳槽前向单位讨要经济补偿。20067月,先生应聘到南京一家IT公司从事软件开发部门的经理。今年10月,他提出辞职,除了讨要加班费外,还要求单位支付三年因未安排年休假而导致的相关工资。

  在案件审理中,公司的理由是先生自己主动放弃休假的,因而不应给予补偿。对此,劳动专家表示,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显然,先生的公司没有征求员工的意见,所以应补钱。按照先生平均月工资是1万元,其日工资约是460元,其工龄累计是12年可以享受10天年假,那么其3年的年休假工资报酬约是4.14万元(460×300%×10天×3年)。

  劳动专家透露,今年前来投诉年假问题的劳动者往往有理有据、投诉“到位”,而这些被投诉对象多为中小企业。

  为什么带薪休假的投诉多了

为何今年“年休假”案件突然多起来?劳动专家分析,带薪休假实施后的头两年出现“零投诉”,是很正常的现象,因为没有投诉不等于就不存在问题。新规出台后没多久,就碰上了金融危机,在这个背景下,不少员工认为“保饭碗”才是最重要的,大部分人不愿意与单位“较真”。

同时,新规刚执行时,很多人还不太了解;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截止点的时间未到,因为条例规定“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也就是说,新规实施的第二年,即在去年1231日前,单位还有机会为前年应休未休的职工,安排年休假。而进入2010年,如果单位既不补假又不补钱,就肯定是违法了,员工一告一个准。于是就出现了今年“休假权”案件投诉增多的情况。而且,今年经济形势转好,岗位多了,劳动者也开始关注起福利待遇了,今后员工讨要休假的案件可能会更多。

  为什么落实带薪休假那么难

  记者昨天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采访了100人发现,有七成人表示,他们的年假还存着没有休掉,少则5天,多则45天(3年积攒起来的)。

  典型“被全勤”

  小姐:“金融危机过后,今年单位的订单猛增、工作较忙,大家都没提出休假。活还干不过来,怎么可能想到休假呢?”

  先生:“我想休但是不能休,因为我‘被全勤’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明确表示,如果带薪休假,当月奖金2000多元会因为缺勤而泡汤。年终奖也会因为这5天的年假而减半,大约少1.5万左右。理由很简单:没有全勤。”

  非典型“被全勤”

  即网友主动放弃带薪年休假。主动放弃带薪年休假的原因,一般来说要么是取悦老板或上司,要么是担心位置不保。究其原因,主要是职场竞争的压力和休假制度缺乏硬性的执行。

  提醒:还有20多天,单位不给假就给钱

  劳动专家提醒,上班族要注意了,20101231是个截止点,当年度还没有休假的赶紧休,用人单位若不给休假就要给报酬。要注意的是,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这意味着12月其实只剩下21天可以用来请年假了。

  看清楚,四种情形没有年休假

  根据规定,如果当年出现四种情形,职工就不能再休年假了,这四种情形分别是: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另外,如果当年已享受年休假,但此后请假太多,符合上述四种情形之一,那么第二年的年休假就“泡汤”了。不过,第三年仍可正常享受。

  记者手记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出台两年了,实施得到底怎样?如果空有制度,不能执行,职工的休息权利还是得不到保障。执法部门是关键,是条例实施的强制性保障,只有强制性做好了,职工年休假才有希望。另一方面,带薪休假不是给老板出难题。员工经过一段时间的休息后,会以更好的体力、精力进行工作,对提高工作效率十分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