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5    浏览次数:982    返回

国办发明电〔2013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1放假1天。

  二、春节:13126放假调休,共7天。126(星期日)28(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5放假,47(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13日放假调休,共3天。54(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2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8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17日放假调休,共7天。928(星期日)1011(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