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深圳市社保局:关于调整2015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4-02    浏览次数:1181    返回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4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

  我局已将201511日后发生的工亡事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调整为576880元(28844元的20倍),并将201511日后至调整前发生工亡事故且已领取工伤待遇的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28844元的20倍补发差额。

  特此公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