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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03-23    浏览次数:985    返回

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321日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321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201732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210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1224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