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8〕11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8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下列标准实施: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200 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3 元/小时。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9日
网址链接:http://www.sz.gov.cn/szrbj/tzgg/201806/t20180629_12536299.htm
【法律小贴士】
1.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也就是说,企业与员工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2.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五险一金中企业应当缴纳的部分吗?
依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如: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因此,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五险一金中企业应当缴纳的部分。
3. 最低工资标准是实发金额还是应发金额?
是应发工资。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应当计入应发工资总额,因此,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存入员工个人保险账户,故该笔费用不应再作为最低工资的剔除项。
典型案例: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甘11民特1号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认为,制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已将个人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考虑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且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最低工资规定》亦并未将其排除,故应当将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计入最低工资。
4. 企业合法扣减员工工资后的余额,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答案是否定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因员工过错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1)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2)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3)经员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费用。用人单位每月扣减前款第(1)、(2)项费用后的员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5. 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他特别规定
(1)《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而《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在做出上述相同规定之外,还规定,用人单位的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
(2)《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30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而《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规定, 非因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部分或者整体停产、停业的,停工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80%支付;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支付。
6. 为什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20.3 元?
有HR朋友会问,既然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那么按照174小时计算,小时工资应该是12.6元,为什么是20.3元?
依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确定和调整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须综合参考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方法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由此可知,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还要将单位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相关比例考虑在内。
7. 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多久调整一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比如,2015年3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深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延续了两年多时间,而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深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2130元仅延续了1年时间,今年8月1日再次增加至2200元。